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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机空间如何备案域名

 自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以来,凡是通过国内主机接入商放置的网站必须强制备案。这种特色制度是否有助于我国互联网发展暂且不说,反到是给站长们增添了不少麻烦。
  工信部规定网站备案必须核实域名解析的主机接入商,可很多站长只是购买了域名,没有空间可以解析,免费空间大多不支持域名绑定,且不会核实你的信息。另外很多广告联盟要求网站必须提供真实的备案信息才能投放其广告,如果我们用的是国外的空间,同样无法备案,也就无法投放广告。难道我们就为了备案就要再买个国内的空间?
  经过本人的一番研究终于发现了通过万网的建站百宝箱即可以达到无需空间成功备案。
  登陆万网的域名自助管理系统:http://diy.hichina.com/cgi-bin/login
  使用域名和域名密码登录系统后,点DNS记录报告进行域名解析,添加A记录,IP地址填写218.30.103.51
  点击创建完成域名解析。
  解析后通过刚才的域名和密码登陆万网的建站百宝箱系统:http://kit.hichina.com/userindex.asp
  按照里面的提示,自助创建一个简单的网站即可。
  等网站可以通过域名访问后,登录工信部的备案系统:http://beian.miit.gov.cn
  注册一个用户名,然后提交你的备案信息。
  注意以下信息的填写:
  接入方式选择:虚拟主机
  接入商选择: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IP地址填写:218.30.103.51
  服务器放置地:北京
  正确填写并提交了备案信息后,耐心等待审核即可。注意!此方法只适用于在万网注册的域名!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正规备案姗姗来迟:问题备案何时终结?

网站备案始终都是关乎网站命运的隐形杀手,每天都有着大量的网站因备案号被注销而被迫关闭。更是在工信部白名单制度下,未备案网站通通无法解析,甚至被搜索引擎屏蔽。由此,衍生出了“快速备案”这个渠道。工信部虽一再强调并不存在快速备案的存在,但是最后却选择了默认。然而快速备案带来的是什么?正规备案需要进行照片认证,而快速备案并不需要,不少备案商依然打着“正规备案”的旗号。甚至并不需要空间接入商,由此即使通过了备案审核,那么网站依旧是处于“灰色”的不安全地带,随时存在再次被注销备案号的情况。花了钱,所得到的仍旧是不确定因素。由此,快速备案何时终结?周而复始的同时,看到更多的却是正规备案的姗姗来迟不尽人意。
 
  注销备案对网站的影响
  接不到任何的提前通知,备案号就被通知撤销了。随之而来的便是空间关闭网站的正常运行,等待备案号。然而若通过正规备案流程一步步的提交备案信息,少则半个月可能下号,多则一个月可能仍不见踪影。即使向工信部所言,20天内完成整个审核过程,但是20天意味着什么?一个网站关闭20天以后,想必即使恢复正常运行排名也早已飞到千里之外了吧。况且网站发展依靠流量,若等待备案的漫漫审核,最后得到的无疑是“搜索引擎的降权、用户忠诚度的降低”。所以,站长们伤不起。即使现在存在大量的灰色备案号,接入商完全不对路的情况下,站长也只能硬着头皮顶上去,祈祷不要被注销备案号。事实上,如果可以对主体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允许网站在备案期间正常运行,“灰色备案”情况也会大幅度减少。这样一来,站长主动去注销灰色备案号进行备案更改,而不是终日需惶惶度日,更劳碌了工信部。
  备案被注销成就了谁
  曾一段时间,“快速备案”登上了百度推广的舞台,在面对大量备案号需重新快速备案的形式下得以了欣欣向荣的发展。但是在工信部强烈否认不存在“快速备案”通道下得以销声匿迹。但是最近搜索“网站快速备案”,其结果继续被推上了搜索舞台。然而,网站备案本是工信部一项免费的服务,在“快速备案”上却被明码标价的按照备案下号时间的不同,被备案服务商标注了从一百多起价到高达数百人民币的价格。而快速备案周期:慢则一周,快则3小时迅速下号。可以说是,网站备案被注销的越多,其收益也是越大的,否则又怎承担起每月高达数千人民币的百度推广呢?另一方面,大量的米农日夜不休的去抢注过期却备案的域名进行着大量的出售,无疑也是狠捞了一笔。而工信部一方面不停的注销错误接入网站备案号,但也在不断的制造“灰色”备案号,到头来又如何停止这无休止的备案潮呢?所以,快速备案始终解决不了网站备案稳定的根本问题。
  正规备案为何姗姗来迟
  正规流程的提交备案号不用去花一分钱,所要做的便是等待。然而这个等待时间足以发很多的事情,其最后的结果还依然存在很大的备案未通过可能。相反的,快速备案3小时下号,其速度无疑是要人叹为观止的。由此对比下,不免想到“正规备案为何姗姗来迟呢?工信部是否将时间都集中在了付费备案上面了?”如果说是付费便可以解决备案问题,那么站长宁可将这个钱交给工信部吧。而就快速备案服务商所言,他们所谓的正规快速备案是由于常年和通信管理局合作所享受的绿色通道。事实上,类似国内一些大型IDC服务商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又如何建立到这个“通道”的呢?如:万网等国内大型服务商,依旧需要长达半个月的备案时间进行备案流程。正规备案的姗姗来迟,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源其“快速备案”存在吧。
  快速备案何时会终结
  无论是搜索引擎,还是淘宝等交易平台,都是明码标价的对“快速备案”做出了收费细则,每天有着大量的网站因此而获得短时间的“继续运营权”。中小站长收入得来不易,其中有着大部分的站长每天都在无收益的进行付出,若进行一次快速备案便可以解决的了其根本问题,或许也值得拼一把。但是,快速备后案仍然面临着无休止的快速备案,中小站长又如何玩的起呢?白色备案号的不敢更换接入商,灰色备案号的继续忧心忡忡,随时做好来次“快速备案”的准备。快速备案何时终结?这要看备案体制是否可以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的为广大站长进行考虑。事实上,网站提交备案期间禁止网站正常运行又有多少效果呢?一个垃圾站完全可以等到备案通过后高枕无忧的运行,而站长们辛勤耕耘的正规站伤不起。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备案时手机验证码你何时才能发来

今天再次收到机房的通知,未备案的网站请关闭的通知,关于机房通知的事情是有道理的。
  可是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官方一再要求没有备案的网站关闭,可是你叫我们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在备案的时候手机验证码收不到呢?
  真的收不到,我的天啦,哎,无语
  跟机房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许久,我没有找理由说不关闭未备案的网站,我只是在问,为什么手机验证码收不到?收不到手机验证我又如何去备案?
  我在试问了一下各地的代理商们,你们能收到备案时候的手机验证吗?浙江的、西宁、山东的,几个地方的代理都收不到手机验证码。
  欲哭无泪啊。。。。
  想知道有多少人在备案的时候收不到手机验证码?收不到的请留言。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应对拍照备案最好的方式就是:不闻不问

 近日有站长问我,你写的《拍照备案已成定局 看国内站长与IDC如何应对》中提到站长如何应对拍照备案,可否有一些更好的方式呢?我告诉他,最好的方式就是不采取任何方式,只要不闻不问,就当没有这回事,政策自会流产。
  什么叫政策流产?
  很好理解,知道流产你就知道什么是政策流产,而在国内政策流产其实很常见,为什么常见?因为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喜欢拍脑袋决定问题,这样的政策经不起实践考验,得不到民众支持,或是现有的条件不成熟,于是这样的政策都会顺理成章的流产。
  在百度里搜索“政策流产”,可以找到诸多相关文章,例如:重庆购房退税政策流产、“建材下乡”日渐冷淡政策或将流产等等,所以说对待此事我们要报以常态及平常心,政策总有制定得不恰当的时候,既然不恰当我们就没必要去遵照执行,没有人去执行的政策自然也就会消亡。
  据了解,“建材下乡”政策制定者也为工信部。
  拍照备案,其实就是这样的一个政策。
  开办一家经营性的公司也用不到拍照备案,而现在开办一家非经营性质的网站却要复杂到现场拍照备案,可见与快捷、方便的互联网环境是多么的不协调。
  反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网上店铺实名制一事,据说,对于网上开店行为,工商局早就搞起了实名制“试验田”。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明确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营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过两载的试运行,网络实名制终于要走向全国。
  对于网店实名制这个政策,我们暂且不论其是否可行,但就从其制定政策、开始试运行、最后推广至全国这么一个过程来看,工商局其实一直是“谨小慎微”的做事情,因为网店实名制涉及到诸多方面,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站长行业又何尝不是这样?网站就是站长的全部,失去网站就是失去工作,失去工作的站长又间接性的给本已竞争激烈的社会带来了新的就业压力。
  这其实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国内目前还没有哪一家IDC开始强制执行拍照备案,因为IDC们也把握不准,谁敢第一个吃螃蟹呢?估计没有哪家IDC愿意,否则是自寻死路。而站长现在要做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持现状不变,至于新开设的网站可以暂时先放置在国外空间上,域名当然是一并购买国外的。起码现在没有哪条法律制度禁止个人在国外网站购买域名和空间,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就可以理解为允许。允许的事情,做做也无妨。(文/王伟明)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未备案罚款5000-1万元/个 新一轮网站备案风暴狂起

 12月3日,接到了IDC服务商打来的电话,他们近日陆续接到各地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其加强网站备案,否则按5000-1万元/个处罚,甚至断网。
  根据IDC厂商透露,各地通信管理局近日陆续召开IDC厂商会议,宣布启动新一轮网站备案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将严格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如果发现机房内存在未备案网站,IDC厂商将被处以5000-1万元/个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断网。
  据了解,除整治未备案网站外,部分地区还要求已经备案的用户签订备案承诺书,以确保不出现违规内容。
  附:近期被封机房名单
  上海怒江移动(1号楼的基本没多少恢复的)
  上海漕河泾网通
  上海漕宝路电信(开始封杀小段,现在封杀大段)
  浙江金华电信
  浙江金华网通
  浙江绍兴电信(这个知道两家大的代理被封,保守估计超过4000台)
  江西景德镇电信
  河北网通(什么机房不知道)
  江苏电信扬州机房
  安徽合肥电信IDC机房
  北京亦庄网通机房
  做站长的都不容易,没备案的赶紧备,这次风暴起因是手机网站涉黄事件,直指中国移动,电信、网通等IDC服务商展开了大量的自查工作,不要等关掉了再去备,那时就迟了,最后祝大家安然度过这次风暴。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若不需审批或备案 个人开网店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天研)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商务部昨天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只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营业执照。意见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5日。
  意见稿所称的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提到,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开店时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记者对比淘宝开店的规则,做法与意见稿基本一致。
  意见稿要求,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
  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店铺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寄递服务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及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无店铺零售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第二章 经营者与相关服务者规范
  第七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备案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第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
  (二)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
  (三)举报投诉电话;
  (四)纠纷解决方式;
  (五)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第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第十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关的限制性、附加性规定,应当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明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二十条 相关服务者开展无店铺零售自营业务的,应当在所售商品展示中以显著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 相关服务者可遵循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包括无店铺零售商品质量、经营者服务水平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制度和渠道,并明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同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无店铺零售业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无店铺零售业统计工作,建立无店铺零售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无店铺零售商品流通安全追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商务、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店铺零售业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工信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Admin5站长网4月26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新闻,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工信部官方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站长网编辑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站长反映自己的网站备案号码被无端注销,这可能与备案号码是通过找人代备案或者自行备案时信息与网站主办人身份不一致、联系方式有误有关。鉴于工信部备案中心规定的备案流程比较复杂,很多个人站长通过网上一些代理备案单位或个人对网站快速备案,根据备案时间的快慢,价格从150-350不等。由于很多代理备案都是个人在操作,在信誉方面并无任何保证,一旦备案号码被注销就网站域名立即就会被idc商移出白名单,网站也就无法正常访问,给网站创办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很多个人站长也寻找海外主机来回避备案问题,笔者也建议相关领导部门简化备案流程,支持更多的创业青年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创业。
  以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出的全部新闻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号令),我部组织开展网站备案工作。近期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代理公司”提供网站“快速备案”,并向网站主办者收取费用,损害网站主办者合法权益。在此我部提醒,我部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开展网站备案,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站备案工作予以监督。
  如发现未备案、虚假备案、借网站备案名义行骗等阿行为,可向我部举报,电话010-66418012,邮件beian@miit.gov.cn,我部将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一经确认,将注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网站备案程序、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备案材料虚假、不真实和不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履行法定备案手续,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行备案导航”中查询。
  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历经一个月备案网站关键词排名被百度K的一点不剩

 我的博客从建立到现在有一年的半的时间,一路走来风风雨雨,哭过也笑….写的有点抒情,其实,我对博客的感情非常深,花费的心血也很多。
  在建立之初就已经在上海工信部取得了IDC备案号,从新备案的原因是因为,我从上海回老家山东工作,需要在备案几个域名,使用原上海的所在地备案需要暂住证,我没有上海的暂住证,所以只好把上海备案的域名注销了,在山东从新备案。

 
  在山东备案审核的时间非常的慢,华省省博客经历了一个月的时间备案才审核通过,在上海的备案时间非常快,最慢一个礼拜就会通过。这大概就是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区别吧!
  给大家说说我这次从新备案最大的疏忽吧!在备案关站的时候没有使用百度站长工具里的闭站保护(闭站保护是关闭网站时候,提交一下,等从新开启网站的时候能恢复原来的网站关键词排名),经历的一个月时间博客从新备案通过,博客从新开启,但是关键词排名还有收录被K的一点不剩!
  所以,各位站长在备案的时候一定记得使用百度站长工具的闭站保护工具,尽量减少网站SEO的损失。
  万幸有一群默默支持的读者,在博客开启的头一天,博客的访问量基本恢复,在关站期间默默的关心着备案进度….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信产部最新公布网站备案的ICP报备流程

 ICP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百度SiteApp开始清理未备案的网站 联盟广告位也会失效

 又一个坏消息来了,随着移动建站的火爆,越来越多的站长有了自己移动站,很多站使用第三方工具做的,今天百度SiteApp发布公告称:开始清理未备案的网站,并且联盟广告位也会失效。
  亲爱的站长同学,
  近日工信部正在排查、封禁未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进行ICP备案的站点。SiteApp平台部分原PC网站未备案的手机站已无法通过部署的移动域名访问,部署在手机站上的联盟推广位已失效。
  为免影响手机站推广位的收益,建议未对原PC网站备案的站长们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成功备案后即可再次使用部署的移名访问手机站,手机站的联盟推广位也将生效。
  Ps,成功备案之前可通过SiteApp分配的域名访问手机站。
  以上,望知晓。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