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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需审批或备案 个人开网店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天研)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商务部昨天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只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营业执照。意见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5日。
  意见稿所称的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提到,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开店时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记者对比淘宝开店的规则,做法与意见稿基本一致。
  意见稿要求,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
  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店铺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寄递服务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及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无店铺零售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第二章 经营者与相关服务者规范
  第七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备案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第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
  (二)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
  (三)举报投诉电话;
  (四)纠纷解决方式;
  (五)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第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第十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关的限制性、附加性规定,应当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明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二十条 相关服务者开展无店铺零售自营业务的,应当在所售商品展示中以显著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 相关服务者可遵循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包括无店铺零售商品质量、经营者服务水平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制度和渠道,并明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同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无店铺零售业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无店铺零售业统计工作,建立无店铺零售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无店铺零售商品流通安全追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商务、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店铺零售业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工信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Admin5站长网4月26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新闻,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工信部官方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站长网编辑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站长反映自己的网站备案号码被无端注销,这可能与备案号码是通过找人代备案或者自行备案时信息与网站主办人身份不一致、联系方式有误有关。鉴于工信部备案中心规定的备案流程比较复杂,很多个人站长通过网上一些代理备案单位或个人对网站快速备案,根据备案时间的快慢,价格从150-350不等。由于很多代理备案都是个人在操作,在信誉方面并无任何保证,一旦备案号码被注销就网站域名立即就会被idc商移出白名单,网站也就无法正常访问,给网站创办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很多个人站长也寻找海外主机来回避备案问题,笔者也建议相关领导部门简化备案流程,支持更多的创业青年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创业。
  以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出的全部新闻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号令),我部组织开展网站备案工作。近期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代理公司”提供网站“快速备案”,并向网站主办者收取费用,损害网站主办者合法权益。在此我部提醒,我部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开展网站备案,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站备案工作予以监督。
  如发现未备案、虚假备案、借网站备案名义行骗等阿行为,可向我部举报,电话010-66418012,邮件beian@miit.gov.cn,我部将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一经确认,将注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网站备案程序、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备案材料虚假、不真实和不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履行法定备案手续,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行备案导航”中查询。
  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历经一个月备案网站关键词排名被百度K的一点不剩

 我的博客从建立到现在有一年的半的时间,一路走来风风雨雨,哭过也笑….写的有点抒情,其实,我对博客的感情非常深,花费的心血也很多。
  在建立之初就已经在上海工信部取得了IDC备案号,从新备案的原因是因为,我从上海回老家山东工作,需要在备案几个域名,使用原上海的所在地备案需要暂住证,我没有上海的暂住证,所以只好把上海备案的域名注销了,在山东从新备案。

 
  在山东备案审核的时间非常的慢,华省省博客经历了一个月的时间备案才审核通过,在上海的备案时间非常快,最慢一个礼拜就会通过。这大概就是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区别吧!
  给大家说说我这次从新备案最大的疏忽吧!在备案关站的时候没有使用百度站长工具里的闭站保护(闭站保护是关闭网站时候,提交一下,等从新开启网站的时候能恢复原来的网站关键词排名),经历的一个月时间博客从新备案通过,博客从新开启,但是关键词排名还有收录被K的一点不剩!
  所以,各位站长在备案的时候一定记得使用百度站长工具的闭站保护工具,尽量减少网站SEO的损失。
  万幸有一群默默支持的读者,在博客开启的头一天,博客的访问量基本恢复,在关站期间默默的关心着备案进度….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信产部最新公布网站备案的ICP报备流程

 ICP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百度SiteApp开始清理未备案的网站 联盟广告位也会失效

 又一个坏消息来了,随着移动建站的火爆,越来越多的站长有了自己移动站,很多站使用第三方工具做的,今天百度SiteApp发布公告称:开始清理未备案的网站,并且联盟广告位也会失效。
  亲爱的站长同学,
  近日工信部正在排查、封禁未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进行ICP备案的站点。SiteApp平台部分原PC网站未备案的手机站已无法通过部署的移动域名访问,部署在手机站上的联盟推广位已失效。
  为免影响手机站推广位的收益,建议未对原PC网站备案的站长们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成功备案后即可再次使用部署的移名访问手机站,手机站的联盟推广位也将生效。
  Ps,成功备案之前可通过SiteApp分配的域名访问手机站。
  以上,望知晓。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wang”成淘宝网唯一备案新域名后缀

 日前,淘宝网已正式启用“taobao.wang”,网民输入taobao.wang就可以直接访问淘宝网站,域名界人士称,淘宝网启用“.wang”既符合了自身品牌名称的完美匹配,又便于中国网民的输入和好记。
  据悉,淘宝网注册了很多与其品牌相关的域名,注册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品牌保护,仅仅是品牌保护而不使用的域名,可以不需要备案,但是如果要启用的话,则必须要得到工信部的备案,否则不能使用。据业内人士称:“淘宝网已经将与其相关品牌的几乎所有域名后缀基本上都注册保护,尤其当新顶级域出来之后,这个数量更是惊人。但是,淘宝网目前真正备案的域名只有4个,分别是taobao.com、taobao.cn、taobao.com.cn以及taobao.wang,其中taobao.com.cn只是进行了备案,并没有启用,也就是说正式启用的域名后缀只有.com\.cn\.wang这3个。” COM和CN作为传统域名一直启用没什么可说,但作为新顶级域“.wang”可谓是淘宝网对市场上596多个新顶级域名中第一个选择备案并启用的后缀。由此可见,淘宝网对“.wang”的青睐绝非一般。“如果.wang自身不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根本不可能被淘宝网这样的巨头所看上。.wang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文化拼音属性的后缀,wang寓意着 ‘网’、‘王’、‘旺’发音,完全符合了我们中国人的记忆思维和拼写习惯,和淘宝本身的拼音搭配起来很完整,也很美,可以说,淘宝的这个域名,给咱们华人带来了新鲜的上网体验。”上述域名观察人士表示。
  
  自“.wang”上线以来,阿里巴巴就接二连三针对“.wang”域名做出动作,起初阿里巴巴在日升期期间未能及时注册保护一系列有关“.wang”域名,如Alibaba.wang、Alipay.wang、Tmall.wang等12个域名,最后被迫申请仲裁,引发了投资人之间一场不小的争议。紧接着再到收购并启用“aliyun.wang”,让“.wang”一直都都处于域名市场风口的浪尖上。行业人士预测,阿里对“.wang”的启用,再一次给域名行业投下一枚核弹,刺激整个域名领域的神经,不但会给域名投资圈的人注入强心针,各大企业也会以之为榜样,争相效仿,注册自己相关的品牌 “.wang”域名并正式启用。
  看来,阿里不会对“.wang”就此停手,不知道接下来会再次启用哪一个与品牌相关的域名,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严查网站的备案 审核制度完善了吗

 今天看到万网和新网纷纷发布对hosting用户的通知
    万网的通告 http://www.net.cn/service/a/zytz/200707/2284.html
    新网的通告 http://bulletin.xinnet.com/News/200771116256.html
    就这个备案制度,做了这两年来,积累了无数问题,我常常在想,真正犯错误的网站是不会去备案的,备案的只是一些正规的网站,往往就是这些正规的网站去备案也要等待很久很久,这个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为大多数人诟病,主要表现在:
    一:几乎收取不到手机验证码,邮件验证码收取得到,手机验证码往往是寂寞等花开,等到人心惶惶都收取不到,无数个站长都在讨论怎么跳过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网上流传的注册注册后直接登陆方法如下,试验下,的确管用:
    1:登陆:http://beian.miit.gov.cn/
    2:注册(注册完了手机上收不到短信,没有验证码)
    3:退回主页(http://beian.miit.gov.cn/
    4: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陆
    5:此时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和“邮箱验证码”——注意!!不要输入任何东西 直接打下面的地址
    6: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beian.miit.gov.cn/index_icp.jsp
    7:回车
    8:验证已跳过,开始进行正常备案吧
    如此说来,这样的验证码制度形同虚设,意义何在?
    二:提交备案信息等待遥遥无期,笔者备案了几个域名,等待非常漫长,一个月都没任何信息,笔者相信,跟我有一样困惑的人大有人在。我在想,这么个备案系统,该有多少人去审核?这么耗资巨大的一个系统人工去审核的效率怎么去衡量,毕竟现在的网站数量是以非常大的速度在增加,笔者提交了自己的疑问,但是基本无人回复,
    http://beian.miit.gov.cn/complaint/viewComplain.jsp?id=138521
    http://beian.miit.gov.cn/complaint/viewComplain.jsp?id=138520
    http://beian.miit.gov.cn/complaint/viewComplain.jsp?id=138545
    可以从帖子ID可以看到,至少意味着13万个投诉信息在这个系统里面,我看到大多数的投诉是无人答复的。如果是人工去审核开通,效率是不言而喻的低下,那么话又说转来,现在政策打击的又严格,备案审核速度又缓慢,网站主的权益又是谁来保证?是不是有行政不作为的说法?
    三:备案制度,只按的住君子,不能按住小人。很简单,有实力的打擦边球的网站纷纷迁往境外,门户网站上的黄图与日俱增,可怜在这个互联网世界无多少话语权的小站长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牺牲品。我只是就我个人来说,觉得大多数的中小站长只是希望靠做个网站谋点生活,甚至很多人只是纯粹的兴趣和爱好。我一点都不反对备案制度,在这个泱泱大国里,我知道有时候需要去遵守游戏规则,但是,这个规则能否更顺畅一些,让更多的站长易接受一些。在我所上的一些网站如落伍者做的调查中99%的站长是反对这个制度的,古云“法不责众”,我们的生活中其他的一些行政法规,我觉得大多数都能让人接受,这样一个得到了很多人反对的制度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到底是制度本身的出发点不好?还是这个制度的操作过程让很多人失望?能否更加易操作,行政办事的效率能否提高?
    不能说很多,但是很多站长的失望,我想,坐在部委大楼里享受着凉爽的中央空调的公务员们应该是体会不到的……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Godaddy 域名解析再遭屏蔽 备案未来或成唯一出路

 8月14日有消息称国内又开始大批屏蔽Godaddy域名解析服务器。有站长爆料称自己旗下通过Godaddy进行解析的多个域名均遭到了屏蔽,被屏蔽的服务器有27,28,69,70,34,35号多个。而在一个月之前,月光博客曾经爆料国内部分地区用户(主要是西安电信和部分地区联通用户)无法访问其网站,原因是部分地区电信运营商屏蔽了Godaddy的DNS服务,使导致那些使用Godaddy DNS的网站都无法访问。当时确定被封的Godaddy DNS服务器有 57,58,67,68,77,78 号。此次再度大规模屏蔽Godaddy的DNS服务器,对于国内使用其域名解析服务的站长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网站因此无法正常访问。
  屏蔽原因推测
  对于网站域名解析遭到屏蔽的站长,有多种解决方案。最简单快捷的方案是更改Godaddy其他的DNS服务器。因Godaddy的DNS服务器较多,不管是国内网络运营商误杀还是政策原因,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屏蔽全部服务器。但更换服务器仅是解决燃眉之急,不排除未来再度被屏蔽的可能;而第二种方法是换用其他第三方DNS解析服务,而国内则有不少免费的第三方DNS解析服务商,如DNSpod,因不存在遭到屏蔽的危险,因此是站长解决域名解析被屏蔽的最佳选择。
  解决域名解析被屏蔽的问题,首先要分析遭到屏蔽的原因。Godaddy作为全球最大的域名注册商其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和虚拟主机一直深受国内站长的欢迎,特别是近年来开始支持支付宝付款,又凭借频繁的优惠活动,越来越多的站长选择在godaddy旗下注册域名并解析。然而,从09年年底开始,国内掀起了一场互联网整治风波,对网站违法违规内容严查。不少网站因整治受到牵连,而随后逐渐开展落实的cn域名实名制和网站牌照备案政策也让不少国内站长望而却步,大批站长涌向国外,在国外注册域名甚至将服务器迁至海外以逃避国内的互联网整治。而Godaddy则成为站长迁移海外的首选。
  俗话说树大招风。从今年初,工信部再次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严查。不少违规网站被取消备案,而随后域名白名单制度和国际域名实名制也传的沸沸扬扬。最近连续传出Godaddy域名解析遭到屏蔽的消息,很可能预示着相关部门开始加大对国内网站转移海外的管理。确实,网站域名和服务器转移海外,的确能够有效规避国内网络整治带来的风险以及域名实名制和网站备案导致的繁琐程序。然而,国内互联网确实存在很多内容上违法违规和打擦边球的网站,经历09年持续至今的整治,不少内容上存在问题的网站也大批迁移至海外。虽说不少站长做正规站规避风险才迁移海外,但往往一谈及网站服务器和域名搬迁国外,大多数网民和管理部门会联想到私服、色情、仿牌这些违法和擦边球网站,不利于网站的长远发展。而作为站长迁移海外首选的Godaddy自然成为整治的首要目标,两年前因网络整治一刀切受到连累的正规网站,很可能在搬迁海外后再度受到牵连。A5上有一篇文章叫请大家善待GODADDY 善待互联网,正是呼吁站长不要因网站在国外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只有正规做站,善待互联网,才能成功。
  备案未来或成唯一出路
  如果将今年一系列的整治活动联系起来,会发现国家已经逐渐将互联网的管理纳入正规。虽然备案和域名实名制还有待完善,但国内像万网等一些大的域名注册商和主机提供商,备案效率已经提高了不少,域名实名制也开始人性化。一系列整治虽然强硬,但确实在引导个人网站走向正规,通过备案和实名登记合法运营网站。而针对服务器在海外的网站,今后类似屏蔽dns解析的整治可能会陆续增多,国内个人网站也许只有彻底回归国内,正规备案,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文/扬扬 转载请注明来自a5站长网)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网站备案各管局核验单提交方式一览

 国内知名IDC服务商炎黄网络友情整理,接入商备案站点参考地址 http://www.ahbeian.com
  天津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邮编:300100
  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
  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1602室
  核验之后接入商需将接入商与用户所填写的真实性核验单邮寄到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以便审核信息。
  江苏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网站备案室(210003)
  电子邮箱 :beian@jsca.gov.cn 传真号码 :025-83343600
  江苏管局接受“邮寄”(原件)、“电子邮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传真”(原件)三种方式的核验单提交方式,其中提交至本局的首选方式为邮寄方式。
  浙江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zca.gov.cn。 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安徽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如下(二选一):
  1、邮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 邮编:230041。
  2、电子邮件(扫描件) 电子邮箱:5680622@gmail.com。 备注:请同时将拍照的相片电子版发到邮箱。
  福建
  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箱地址为beian@fjca.gov.cn,请各单位在发邮件时按****公司(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的形式注明邮件名称。
  山东
  各单位《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务以邮寄方式上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 203室邮政编码:250002
  广西
  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将真实性核验单扫描后发送至wzba@gxca.gov.cn邮箱
  甘肃
  甘肃省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接收方式只接收邮寄,请在信件上注明:网站备案核验单。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16号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509室   邮编:730030
  青海
  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电子文档提交至我局备案邮箱,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备案邮箱地址:beian@qhca.gov.cn
  宁夏
  自7月5日起接入商在提交备案信息的同时,应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只接受接入商提交,网站用户提交概不受理),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53号(湖滨花园2号写字楼)宁夏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404室收。邮编:750001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

网站备案下来了 可是关键词排名没有了

 我的榆林房产网备案终于下来了,可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百度所有的关键词排名没了,搞网站都这么长时间了,得到的只有一点点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
  我的榆林房产网这个网站是在06年开始做的,当时定义域名的时候就是为了好记,0912是榆林的区号,365是天天的意思,当时出心在于服务于广大市民,于是就建立了榆林房产网,下来说一下我的失败经历,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空间一定要选稳定的,多花一二百,买个好的,我记得我06年低的时候,网站稍微有点起色了,结果空间老是挂,好好的一网站,愣是让空间给折磨的半死不活的,07年终于狠下心换了一个好的空间。
  二。关键词一定要找对,我刚开始的时候只选择了一个关键词:榆林房产网,后来发现这个关键词排名根本就上不了第一,而且这个关键词来的流量也少,后来尝试性的增加了,榆林租房信息,榆林二手房信息,榆林楼盘信息,嘿嘿,还真没想到,来的很多IP。
  三。选好域名先备案,这亏我是吃的最大了,国庆前网监通知我没有备案得关闭,没办法。关了15天左右,结果事就来了,收录减少了,几乎快K完了,关键词一个都没了,网站流量几乎为0了。
  四。多做外链,能有效提高排名。
  哎!心情不好,网站没流量,文章都写的一塌糊涂,睡觉去了。 

2016-07-13 | 发布:zhushican | 分类:老域名资讯 | 评论:0